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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暂行办法
2014-06-24 16:26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怀,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条件

本年度已被认定且已进入我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库,同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以及在享受国家特困助学金等资助后仍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设立“全程全部”资助专项经费

学校从提取的6%的资助资金中专项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专门用作对符合“全程全部”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在校期间的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四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全程全部”资助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商洛学院“全程全部”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各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全程全部”资助条件认真、全面地对本院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彻底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特困学生基本情况。对符合“全程全部”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本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全程全部”资助工作的评定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其资助款项通过学生个人中行卡发放。

第六条 “全程全部”资助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定、专款专用的原则,宁缺毋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师生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在设立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中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倾斜,使其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报酬,弥补学习、生活上的开支。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畅开“绿色通道”。每年开学时对未办理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畅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接待日。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各二级学院接待日,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学校接待日。通过院校两级接待日使资助工作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切实帮助特困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进一步激发其学习动力和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热爱之情、感恩之情。

第十条 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走访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开展特困学生家访活动,了解特困生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各项资助政策,让家长们充分感受到国家惠民政策的温暖。通过建立学校与家长、学生与辅导员之间更加通畅的联系和交流平台,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力结合。

第十一条 学校、各学院在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引导与资助并举,资助与育人并重,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励志教育,帮助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形成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和勤奋学习的精神状态。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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