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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4      点击:

1.每学期初由各系主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确定本学期教研工作的重点,并组织本系教师学习。

2.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研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5次,组织观摩教学、听课评课、经验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时间内,各教研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3.教研活动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活动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有计划、有内容地开展活动,不能流于形式。每次活动要有专题、项目、重点发言人等,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4.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说课、评课,进行观摩教学,并且要经常化、制度化。教龄不满1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教龄在1至3年的教师不少于8,其它教师不少于6节。

5.设教研室会议记录,记载教研室的重要工作,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会议记录学期末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6.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认真总结本学期教研活动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更好地开展教研活动积累经验。

7.教研室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勤,并负责教研室的卫生、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