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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9-07 10:41  

校内各单位:

第三届“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商市科协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1、长期工作在科技战线,对全市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等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在市内外取得有影响的成绩。

2、商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和价值,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近年来获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及学术成果一等奖励。

4、近年来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对全市科技管理、引进培养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学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取得在市内外同行中有影响的成绩。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

(一)《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三)在商洛市从事相关科技工作的证明。

(四)个人近年来从事科技工作报告。

(五)近年来科技工作的主要业绩证明,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3、技术鉴定证书及项目验收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公开发表的著作和在市级以上获奖的论文以及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

6、参与科普事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7、出版的科普作品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请登录商洛市科协网站“政策导航”栏目下载。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A4版,一式六份,双面印制并附电子版)报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988000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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