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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2014-06-24 15:03  

为进一步加快学院专业建设步伐、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不断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每个专业原则上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2、专业带头人任期一般为4年。每年视需要增选一次,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

3、专业带头人原则为我院在职的专业教师。

4、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坚持“严格标准、公开选拔、宁缺勿滥、保证质量、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和师德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言论、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2、职称、学历要求。原则上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确属专业发展需要,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本专业方向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特别优秀的教师,经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也可选拔为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具有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

3、有先进的教学改革和创新理念,对专业建设有深入的研究,系统讲授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在院内外享有较高的威信。

近四年取得的成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中一项或具备(2)(3)(4)三者之一项:

(1)质量工程项目:①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②省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三名),或院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③省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或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负责人;④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三名),或院级精品课程主讲;⑤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或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负责人;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或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项目负责人;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成员(前三名)、或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⑧省重点实验室主要成员(前三名)、或院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获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3)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有论文发表;已完成的厅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并撰写15万字以上;或已完成的院级项目的主持人,或创作的文学作品(限相应的语言文学类专业)、艺术作品(限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创新活动、竞赛在省部级以上获三等以上奖励,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4)社会影响:国家级学会理事(二级以上学科)、或省级专业学会理事以上职务(一级学科),或担任本专业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近四年内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有论文发表(第一作者),或主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被SCI、EI、ISPT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15万字以上),或出版专业著作1部(15万字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

在本专业内为学院带来巨大荣誉或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严格限制。

三、选拔程序

1、采用个人申报和教学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干部人事处、监察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

3、院学科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发文聘任。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1、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2)主持本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

(3)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4)协助系主任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本专业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评建工作。

2、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任期内负责联系培养1-2名青年教师;

(2)协助系主任做好本专业教学梯队建设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任期内为全院做一场专业学术报告,每年为本专业的学生和教师做一场专业学术报告;

(3)承担并完成一项教育厅专业教学教研及教改项目;

(4)负责并完成相近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5)任期内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在省部级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教改(教研)论文2篇;

(6)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需求的变化,组织对本专业发展前景的调查,向学院提交一篇专业发展调研报告;

(7)每学期为本专业教师进行一次示范课教学,每学年举行一次院级公开课教学。

(8)完成院级示范专业的创建中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在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标志性的成果。

五、工作待遇

1、专业带头人年度津贴为5000元。

2、聘期内每年有10000元的专业建设研究经费,用于支付本系安排的专业建设团队中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专业会议、调研、专业建设和课题研究等相关活动的费用。

3、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外考察和参加对外专业交流活动。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树模。

5、聘期内获得院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称号的专业带头人享受学院一定的奖励(办法另定)。

六、考核与管理

1、专业带头人年终向院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和相关业绩材料。各系、教务处、科研处、干部人事处对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2、学院依据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严格的届中和届满考核,并按称职、不称职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考核称职者,在下一届专业带头人选拔时,在同等条件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3、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并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发给本年度津贴,如果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津贴不予发放;在一个聘期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予发放第四年年度津贴。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带头人。

3、对任期中年度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调离我院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同时补选新的专业带头人。

4、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工作由各系负责管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干部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专业带头人目标责任书

3、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4、推荐专业带头人汇总表

5、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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